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是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的重要任務,對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美麗鄉村建設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在污水處理設施數量快速增加的同時,設施長效運維資金保障難的問題也日漸突出。
解決資金困擾問題應一手抓“外源”資金投入,一手抓“內源”成本控制。然而,筆者通過走訪相關省市、分析全國各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文件發現,一些部門在實踐中兩手力度并不平衡,加劇了問題嚴峻程度。表面看,是運維資金緊缺的客觀制約,但背后因管理不科學、不規范等原因造成的資金浪費、成本攀升值得高度關注。
目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成本投入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成本投入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從運維管理投入來源看,設施運維資金來源單一且有限,難以長期穩定保障設施運行。從整體推進情況看,各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資金主要依靠政府各級財政。僅有浙江、福建、江蘇等極少數地區探索征收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費,作為設施運維經費的有益補充。從資金投入主體看,全國僅不足半數省份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相關文件中明確了運維資金的來源,且大多是以縣級財政投入為主。少數省份在相關文件或管理措施中,對于設施運維資金的來源描述較為模糊。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經濟下行影響,當前縣級財政普遍困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資金僅僅依靠區縣基層財政,難以保障持續穩定的資金支持,不利于設施的長效穩定運行。
第二,從運維管理成本看,成本構成較為固定,但費用差異較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成本主要包括電費、人工費、藥劑費、檢測費、維修費、管理費及污泥處理處置等費用,極端天氣或人為破壞造成的大修費用一般不包含在內。其中,以電費、人工費占比最大,兩者一般占到成本的60%以上。調研發現,各地設施運維成本差異較大。處理運維成本從0.2元/噸到12元/噸不等,即使同一工藝類型,在不同地區,每噸水的運維費用也可能相差幾倍。不同地區政府、企業及實際運維人員對于設施運維成本說法不一,甚至無法說清運維具體價格、成本覆蓋內容、執行電價標準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成本在不少地區仍然是一筆“糊涂賬”,相比資金短缺的普遍困境,算清運維“成本賬”,搞清差異產生的背后原因,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第三,從運維管理制度看,多數地區重“外源”資金籌措而輕“內源”成本管控,治標不治本。調研發現,除浙江、江蘇等發達地區外,基層普遍反映財政難以投入足夠資金保障設施運維,導致部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或“曬太陽”。據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專門針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的相關文件。其中13個省提出“加大投入,增加資金籌措渠道”等相關要求。但也僅是強調“外源”成本總量的投入,沒有降低運維成本的措施。除浙江省等少數地區從處理工藝、運維指導價格、電費支付方式等多方面考慮控制運維成本外,其他省份尚未開展“內源”成本控制。單純強調加大資金投入總量而忽視成本管控,并不能保證設施的長效運維。
設施運維成本高的內因是什么?
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成本高,需要進一步從內部找到原因。
第一,管理的統籌性不夠,導致資金浪費較大。一是規劃統籌不夠。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需與改水改廁、房屋改造、村莊美化等一體規劃、合理安排工期,否則容易出現管網或設施反復維修、升級改造等情況,增加后期運維成本。二是部門間統籌不夠。由于各部門職責不同、互相溝通交流不足,工作安排銜接性差。如先建污水處理設施后改廁,污水處理站在后續運行中容易因設計處理能力不足而超負荷運轉,提高了設備維護或改造成本。
第二,管理的指導性不足,導致運維成本偏高。一是對適宜的治理技術與工藝指導不夠。同一地區不同污水處理工藝的運維成本相差較大,然而,一些地區未充分考慮污水處理排放去向,對污水處理水質要求過高,偏愛mbr膜處理等工藝,增加了不必要的運維費用。二是對設施建設標準的指導不夠。設施的建設質量直接關系到后期設備維修、管網維護的頻次與成本。如浙江通過嚴格審核與把關選材用料等建設標準,有效降低了養護成本。
第三,管理支撐保障不到位,導致運維成本累加。一是運維管理主體支撐不到位。據統計,全國近70%的污水處理設施交由鄉鎮或村級部門負責,但其支撐能力有限,部分設施運行效果較差甚至荒置,導致運維資金“打水漂”。還有22%左右的設施由第三方企業運營,但市場化環境不夠規范,企業在運維標準、操作規范、招標價格等方面良莠不齊,未能達到高效合理的支撐。二是配套保障政策不到位。以福建省設施電價為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若執行農業用電價格,可降低30%左右的運維費用。然而,國家層面雖發文提倡執行農業電價,但調查發現落地效果欠佳。大多數地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仍按照工業電價收費,運維成本居高不下。
如何強化運維成本管控?
根據以上分析,下一步應通過強化運維成本管控,破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資金困境。
第一,注重統籌管理,充分發揮共商共治協調作用,合理安排任務時序。一是建議縣級人民政府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規劃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共商共治,合理安排包括生活污水治理在內的美麗鄉村建設各項工作任務,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人居環境整治、村莊規劃、農村水系綜合整治、農村光伏發電產業等互相銜接、統籌推進。二是建議各部門共同制定“一村一策”,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共同協商確定農村生活污水優先治理村莊名單,安排好工期時序,提高建、管兩端統籌性,避免重復施工等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第二,加強監督指導,指導各地合理確定治理模式,提高污水治理的專業化水平。一是建議國家或地方層面盡快明確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的定義、判定標準與監管要求,創建試點示范,引導地方將農村污水治理與農業綠色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尤其是對于缺水、少水地區,鼓勵就地就近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杜絕一味建管網、上設施。二是建議各地在深入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審慎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同時,盡快完善污水處理設施改造及退出機制,對于不能正常運行、工藝選取不合理的設施改造一批、退出一批,及時更正不合適的治理模式或工藝。三是細化建設標準要求,指導地方嚴選施工單位,對施工資質、工程監理資質、項目規范管理、施工安全衛生以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構筑物、管道、設備材料和施工標準等嚴格把控,做好污水處理的前端工程,為后端設施長期、穩定、有效運行提供保障。
第三,強化管理支撐,引導地方積極主動作為,多措并舉提升科學運維水平。一是指導各地尤其是縣級部門科學合理選取運維模式,培育良好的社會化服務市場環境。對于規模較大、工藝相對復雜且對運維管理水平具有一定要求的設施,鼓勵以縣為單位,優先選擇專業化運維機構,探索城鎮與農村結合、大規模與小規模結合的“肥瘦搭配”運維模式,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管護資源逐步向農村延伸。非生態環境敏感區內規模較小、分布零散、工藝簡單的設施,可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負責運維管理,但應加強對運維人員的培訓指導。二是建議各地污水主管部門主動作為,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更加細化、有效的設施用電政策,推動有利政策盡快落地落實。同時,充分借助鄉村振興和新能源發展的契機,鼓勵運維企業或村集體將光伏發電作為替代設施用電的重要抓手,以此緩解電費壓力。
文章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