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3月初的環境企業家見面會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成了熱門話題之一。
每年3月初,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都要舉行“環境企業家見面會”,分享今年兩會的提案議案,并就行業熱點話題展開討論。
這個傳統,是從2013年開始的,當時還是在中國青年報環境記者劉世昕的提議下啟動的,到今年已經是第十屆。
每年的這個見面會,也都能反映出當年環保產業最熱門的話題,2016年是低價競標,2020年是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2021年則是碳中和。
今年的環境企業家見面會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成了熱門話題之一,起因就是前段時間生態環境部正在征求意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修改單”。
生態環境部為什么要修改這一標準?這次修改釋放出了什么信號?對于地方執行更高標準,污水處理廠過度提標的問題,專家又是怎么看的?3月2日,在“2022環境企業家媒體見面會”上,清華大學教授、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專家組長王凱軍回答了《環保圈》和南方周末記者的提問,對上述問題一一給出答案。
01 污染物排放標準正在“放松”
去年,《環保圈》等多家行業媒體都報道了“污水處理廠‘喝’啤酒”的事。
當時,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啤酒廠、青島啤酒三廠、青島啤酒四廠分別與青島市團島污水處理廠、青島崇杰環保平度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和青島首創瑞海水務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啤酒廠的生產廢水只需簡單預處理后即可按照協議約定主要污染物濃度限值排入污水管網,不再受納管排污標準的限制。
去年年底,生態環境部又決定修改酵母、淀粉、檸檬酸3個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并征求意見。修改的思路,也是放寬排放標準,讓企業與下游污水處理廠協商排放。
這樣做的好處,一方面上游工業企業節省了處理成本,另一方面下游污水處理廠也可以節省碳源采購成本。
比如,青島啤酒那個事,就給下游三家污水處理廠每年節省了碳源購買成本約600萬元,同時每年減少碳排放量達5000噸。
生態環境部為什么要修改這些標準?這其實反映出國家標準的一個重大變化趨勢——污染物排放標準正在“放松”。
王凱軍表示,過去20年,國家標準是在逐步地建立完善過程中。初期大家一直反映“偏嚴”,是因為當時先要“立”,所以很多好的思路沒有顧及到。
比如啤酒、酵母、淀粉、檸檬酸這類問題,其實當初在制定標準體系的時候就有所考慮,設計了兩類標準,一是排放標準,二是納管標準(又叫“廠內標準”),但是這些東西沒能很好地實施。
如今,到了現在這個階段,我們環境標準的“四梁八柱”已經建成之后,政府也開始解決過去的這些歷史遺留問題了。
一類就是上面提到的啤酒、酵母、淀粉、檸檬酸等行業的標準,又叫“協商標準”。這些食品加工行業,富含易降解的cod,在城市污水處理廠缺乏碳源的情況下,兩者協商制定一個更寬松的標準,可以實現上下游企業的雙贏。
這一類情況,未來可能還會在其他一些行業逐步地推廣制定。
第二類是標準限值的問題,也就是前段時間生態環境部征求意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修改單”,它主要是為了解決兩個矛盾。
一個矛盾是執法瞬時取樣過嚴,使得很多企業做了很多努力,但是瞬時取樣一旦不達標就全都白費了。有統計顯示,這樣的訴訟已經達到上百起;
另一個矛盾是環保部門缺乏監測手段。如果需要24小時取平均樣,他們的執法能力又不足,不可能一個監測員蹲在那里取樣,在全國來講是不可實施的。
這兩個矛盾怎么協調?正好,生態環境部借助這幾年在線監測的“大數據”,幾千個污水廠的上萬條數據,找到了瞬時值和日平均值的關系,就是一個倍數,可能是1.5倍,可能是2倍,制定了新的瞬時值的標準。
這樣一來,從實際執行看,標準實際上是放寬了。比如cod,之前執行日均值的時候是50mg/l,現在瞬時值允許達到75mg/l,實際上就是放寬了,也使得剛才說的兩個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決。
其實,最近類似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比如垃圾滲濾液,以前標準很嚴,現在也在考慮能不能與城市污水處理協同。
2月初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4部委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就提出,要推動滲濾液與污水處理有效銜接,探索在滲濾液經預處理后達到環保和納管標準的前提下,開展達標滲濾液納管排放。
總之,以前一些大家感覺標準“過嚴”的問題,執法的問題,現在都在逐步地進行解決,環保部門正在與建設部門統籌考慮解決這些問題。
02 污水處理廠過度提標怎么破?
改變標準“過嚴”的現象,對于污水處理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但是除了國家標準,業內普遍感受較深的一個問題是:地方標準在執行時卻普遍“偏嚴”,比如經常要求污水處理廠過度提標,要達到地表水四類,甚至三類,這類問題又該如何解決?
對此,王凱軍表達了3點看法。
?第一,《環保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總體來看,我國的人口高度密集,是其他國家的幾十倍;產業高度密集,隨便一個產業經常就是世界排名第一。所以具體到一個地區,它的環境容量經常是不夠的,在國家環境斷面考核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不得已采取了非常嚴格的標準,也是可以理解的。
王凱軍表示,這種情況還是要“一事一議”地來考慮地方的需求,畢竟鞋子合不合腳,只有穿鞋的人才最清楚。
?第二,能不能適用地表水標準,還是要具體看它處于上游還是下游,因為我們有飲用水安全的底線,如果要排放到飲用水保護區里,肯定是要達到飲用水排放標準的。
同時,標準不能對環境質量負責。因為在地方政府手里,不僅僅只有環境標準一個政策工具,他們還有環境準入的工具、環境整體規劃的工具、水資源調度的工具等,這些工具都應該綜合使用,用滿用足,從而解決區域環境的問題。
但目前的問題是,地方政府似乎只看重了環境標準這一個工具,試圖采用單一措施來解決環境質量問題,其他措施沒有用滿用足,導致最終的結果不甚理想。
?第三,這還涉及到一個技術突破的問題,一些特殊的污染源我們控制得還不是很有效。實際上,在一級a標準下,只要是精細化地運行,就已經能夠達到相對比較高的水平了。真正達不到四類水標準的無非就是個別幾個指標,如氮磷等。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能夠采用一些自然生態的方法,從技術上去解決氮磷問題,實際上四類水標準也不是很難達到的。
所以綜合來看,如果以上幾方面都能夠做好,地方政府能夠綜合使用政策工具,企業能夠在技術上有所突破,過度提標這個問題就能夠更好地解決。像現在如果大家只有一條出路的話,這個矛盾就會顯得比較突出。
來源:環保圈 伏波望族